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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回?

现在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申请人发过来的名字很多都已经被注册了,很多申请人会说,这不行啊,这个名字我已经在使用了不能改,也有一些情况是申请人注册过,但未保护完善,想要追加类别注册时,已经有人抢注了。

 如果你感觉某人申请的某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商标局发了初审公告,甚至发了商标证书,还有办法吗?

当然有,只要你不放弃

1.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2. 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 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那么尽可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对方商标未下证,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提出无效宣告。

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提出撤三。

法院起诉。

如果你提出了异议,商标局未采纳,请不要放弃,商标局不采纳,不代表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商评委不支持,不代表法院不同意!

商标保护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广大企业需要明白一点,以上各种方式都是耗时耗力耗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目前还没有品牌保护的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改变,提早注册保护。

如果是您已经注册,却被他人擦边蹭知名度,那就需要更完善的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不易,品牌发展不易,值得奋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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