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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一、政策内容 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 各类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条件 1、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2、企业能够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五、申办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财务报表;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六、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3、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渠道 详见附件。 九、监督电话 业务监督电话:0537-2343204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附件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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