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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应当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应当简易计税——3%减按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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