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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社保优惠政策济宁任城区社保优惠政策 人社惠企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社保费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申领材料:无 办理流程: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系统后台设置缴费比例,企业免申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5661687 二、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政策支持范围: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名单。 1、在名单范围之内的企业,登录社保网上办事系统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其符合缓缴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线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审核。 2、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5661687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办理流程: 1、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2、现场办理流程:①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7-5661638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①《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办理流程: 1、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2、现场办理流程:①小微企业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7-5661638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②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③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0537-5661128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超过3次。 政策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④企业财务报表。 2、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贷款科窗口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0537-5661690 七、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2、现场办理流程:①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7-5661638 八、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③财务报表;④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2、现场办理流程:①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7-5661638 九、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政策内容: 1、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税务登记地在任城区的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引才补贴说明: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政策支持范围: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以后,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所需申领材料:①人才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申报;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引才补贴的,通过“人才济宁”网站(http://rcjn.jiningdq.cn/)申请。 2、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所有申请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3、名单公示。在网站进行公示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科 0537-7906862 十、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花名册;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④聘用合同(可由我市人社部门电子业务系统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⑤企业与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合同或协议。 办理流程: 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7-5661318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实施后,企业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及考核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1、预支。①《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③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④学徒培训计划;⑤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结算。①《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②《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③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④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⑤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办理流程: 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7-566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