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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业的主要税收风险及防范劳务派遣是当前灵活用工市场很常用的一种高效用工方式。通常来说,劳务派遣企业应该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来确认收入利润,并据此作为缴纳税费的基础。但实际中,为了节税、避税甚至故意偷税漏税,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利用税务系统漏洞,故意或非故意的经常陷入税收风险。 一般而言,劳务派遣行业的主要税收风险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增值税风险,二是企业所得税风险,三是个人所得税风险,三种风险表象各有不同,但也存在一些共通之处,成为劳务派遣行业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的环节。 一是增值税风险。 所谓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劳务派遣行业作为专门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业,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如何计算?通常,不同的纳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计税方法。按照缴纳主体规模的大小不同,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二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即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主要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是,为了最大化减少增值税负担,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虚构实际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等方式计算增值税,剑走偏锋,最终造成了巨额的增值税流失,加大了劳务派遣行业增值税的“爆雷”风险。具体来看,劳务派遣行业的增值税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记账联与发票联金额不一,即劳务派遣公司给用人企业开具的发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五险一金等开具,但是记账时却故意虚增工资和五险一金支付金额,以此在记账联虚增金额,带来增值税计税金额的减少,最终少交增值税。 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劳务派遣人员、编造虚假业务等方式虚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从而降低增值税计税规模。 三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只招募临时用工,或者延长试用期,因此无需给临时工缴纳五险一金等,更没有向社保部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给用人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里却包括五险一金金额,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并未按发票记载的金额向社保部门缴纳五险一金或者长期挂账拖欠不缴,增加了增值税差额征税可抵扣金额,最终少缴纳了增值税,这也是需要警惕的重要方面。 二是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比如根据公司协议,用人单位直接向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但在实际中,一些不法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也会利用某些费用可“税前扣除”的便利,变相逃避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看,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用工单位为了多在税前扣除,从而通过虚构业务、虚增劳务派遣使用人员数量、伪造合同等形式,多列成本支出和费用,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将挂账代替收入,比如对于薪酬和五险一金等往来长期挂账,不支或少支,以此隐瞒全部收入,最终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是盲目扩大计提范围,比如在已经一次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后,再次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计提“三费”,从而扩大企业所得税应扣除规模,以此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是真外包、假派遣。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劳务派遣可以差额征税,劳务外包不可以差额征税。但有一些劳务外包企业生硬套用劳务派遣政策,或故意混淆,不当使用劳务派遣的差额扣除政策,最终达到减少税费的目的。 三是个人所得税风险。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劳务派遣所得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双头福利”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比如,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那么,劳动者在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没有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会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为避免此现象发生,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二是故意虚构数据,比如申报数据和实际工资支付不一致,以虚构的数据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以此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三是按照国家规定,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有些派遣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最后却仍按扣除应缴纳的保险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风险众多,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要注重避免身陷涉税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一定要查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从而多一份风险保障。 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里需载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等数额,同时支付工资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从而留下资金流水凭据,避免纳税无票可依的尴尬。 对于劳动者来说,则要关注所获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数额,掌握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和是否存在故意多列工资支出等现象,避免受到税务连带责任。 最后,随着金税三期的大范围使用和金税四期的建设,将来,国税地税稽查部门信息可更加充分地共享,同时税务、工商、人力资源、银行等部门信息也将进一步打通,这将会推动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纳税的监督管理,避免劳务派遣行业涉税风险的大范围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