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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筹划案例 >>默认分类 >> 1.7 分割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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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分割业务板块

1.7 分割业务板块

案例背景

A公司为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其业务包括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暖通设计、强弱电设计和装饰设计等,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计划向股东分红600万元。

问题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前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股东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20%=120(万元)

所得税合计应纳税额=250120=370(万元)

筹划方案

A公司的业务由多个部分构成,可以进行组织重构,将每个部分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如结构设计事务所、幕墙设计事务所、暖通设计事务所、强弱电设计事务所和装饰设计事务所,原各设计室人员入职各个事务所,每个事务所对外以各自的名义提供服务。

事务所是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假设利润率为10%

税务筹划后

股东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10%×35%——6.55=63.45(万元)

由于各个事务所独立核算,每个事务所的合伙人分配后对应的经营所得税税率可能低于35%,因此,此处的63.45万元为核定后的理论最高值。

所得税节省=370-63.45=306.55(万元)

节税比例为82.85%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案例总结

以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如设计公司,利润较高,所得税负担重,将各个业务单元进行分割,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整体税负,对公司产生诸多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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