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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选择高新还是小微

1.12 选择高新还是小微

 

案例背景

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限自20191月至202112月。该公司属于互联网相关行业,并非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该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的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从业人数为150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在2021年全年不会有大规模变动。该公司第一季度税前利润为70万元,全年税前利润为290万元。

问题:A公司在第一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A公司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分析数据可知,A公司在2021年度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不论是2021年第一季度预缴还是2021年汇算清缴,A公司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筹划方案

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2021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70×15%=10.5(万元)

2021年全年企业所得税=290×15%=43.5(万元)

选择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2021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70×25%×20%=3.5(万元)

2021年汇算清缴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100×25%×20%190×50%×20%=24(万元)

通过将优惠方式从高新技术企业切换至小微企业,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减少7万元,全年所得税节税19.5万元,节税比例高达44.83%。不难看出,A公司在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小微企业的优惠更有利。

既然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有优惠政策,那是不是可以叠加使用呢?这

种方案不行。企业的财得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形,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案例总结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微企业优惠的背景不同,政策位阶不同,不可同时适用。但当企业同时满足享受这两项优惠的条件时,选择小微企业比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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