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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白酒消费税筹划

2.5 白酒消费税筹划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生产的白酒平均每瓶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元,根据甲公司历年的销售记录,每年预计可以销售1000万瓶。但白酒的消费税税率较高,甲公司的成本中有较大金额的消费税支出。

问题:如何合理降低甲公司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分析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其消费税税率为20%

筹划万案

甲公司可以设立一家独立核算的白酒销售公司——乙公司,将甲公司生产的白酒以每瓶145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对外销售。

因乙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白酒销售企业,其对外销售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且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价格未低于乙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所以税务机关无须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甲公司每年应缴纳消费税=145×1000×20%=29 000(万元)

甲公司可以节税=4000-29000=11000(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案例总结

利用独立的销售公司降低应税环节的销售价格,在确保公司总体销售收入不变的同时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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