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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利用投资基金收益节税

4.4 利用投资基金收益节税

案例背景

甲公司于年初扩大了生产规模,同时签订了几笔大金额的订单,预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50万元。另外,甲公司有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习惯,年初尚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

问题:如何通过提前筹划降低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筹划方案

某基金月初发布公告,近期将进行分红。由于该基金成立至今未进行分红,因此本次分红规模较大,分红后净值从2元降低至1元。

甲公司可以动用4000万元购买2000万份净值为2元的开放式基金,半个月后基金分红,其净值由2元下降至1元。取得基金收益后1个月,甲公司将基金赎回,假定赎回时基金净值仍为1元,赎回过程产生损失2000万元。从总体上看,企业取得了2000万元分红收益,2000万元赎回亏损,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利润无影响,由于企业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3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

节税金额=2000×25%=500(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总结

企业通过购买合适的开放式基金,利用分红收益免税的政策可以实现节税的效果。但该方法要求企业主有理财的意识和习惯,其适用并不具有普遍性,且存在一定的风险,使用前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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