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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又能少交个税了!新增一项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目前而言,该项个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出台执行文件,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供参考,但就目前掌握的内容来看,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 2.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3.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税收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4.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 5.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短期中期长期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6.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一是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保障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领取方式多样化,方便个人选择。三是将个人养老金待遇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有利于参加人三个支柱养老权益的整合和服务,并为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支撑。 7.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摘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备注具体政策文件还没有)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个税扣除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新增加的个人养老金,我们推测会纳入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作为个税抵扣的优惠。 关于个税扣除项,我们再来解释下: 专项扣除主要是指在计算纳税金额之前,扣除了6万元的费用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在税前扣除的专项费用。 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的职业年金、企业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也都属于专项扣除的费用之一。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费用,职工本人继续教育的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和住房的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等。从2022年3月起,还增加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等,即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补充说明专项附加扣除现行政策 1.子女教育(夫妻)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 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 扣除方:夫妻均可 分摊比例:50%或100%,1年内不得变更 可否转移:不可转移 2.继续教育(个人或家庭)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400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 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 职业资格教育 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金额标准: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否 3.大病医疗(夫妻)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 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时间范围:1.1—12.31 扣除方: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可以选择父亲或母亲扣除 其他问题: √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以叠加扣除 4.境内住房贷款利息(夫妻)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的首套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利息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扣除方:夫妻约定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分摊比例:100%及50%(特殊)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租金择一扣除; √首套贷款可向银行、公积金中心咨询 5.住房租金(夫妻) 扣除范围:和住房不在同一城市(地级市及以上) 金额标准: 第一类:每月1500元;第二类:每月1100元; 第三类:每月800元;(统计局公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协议或实际)当月 扣除方:夫妻中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分摊比例:100%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贷款利息择一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实际发生 6.赡养老人(兄弟姐妹之间)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时间范围: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金额标准:一共2000元/月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至多10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分摊比例: √平均分摊、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 √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