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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无偿捐赠住房个人所得税筹划

4.10 无偿捐赠住房个人所得税筹划

案例背景

张先生年过七旬,膝下无子女,于2015年在杭州购入住房一套,购买价为150万元。2021年12月,其欲将该住房赠与其侄子小张,当下房产的市场价值为300万元。

问题:如何降低赠与环节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直接将房产赠送给其侄子小张,小张获赠房产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150)×20%=30(万元)

筹划方案

张先生可以先将房产赠与其弟弟,再由其弟弟将房产赠与儿子小张。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其弟弟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其弟弟再将房产赠与儿子小张的过程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总结

房产无偿赠与特定对象时存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直接交易对象的赠与不满足不征税条件,则可以利用多次交易,使得每次交易都满足不征税条件,从而实现整体不征税的效果。当然,这样的方式对赠与对象的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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