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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房产租赁中的免租期筹划

5.6 房产租赁中的免租期筹划

案例背景

甲房产租赁公司(简称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6年,双方约定每年取得不含税租金360万元。考虑到乙公司取得房产后需要装修,租赁开始的前6个月为免租期,甲公司合计可取得租金收入1980 万元。假设该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当地房产税余值扣除比例为30%。

问题:如何合理降低甲公司的房产税?

案例分析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甲公司6年合计应缴纳房产税=8000×(1-30%)×1.2%×6÷12+1980×12%=271.2(万元)

筹划方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每年不含税租金调整为330万元,取消免租期的约定,则6年合计取得租金收入仍为1980万元。

甲公司6年合计应缴纳房产税=1980×12%=237.6(万元)

甲公司节税=271.2—237.6=33.6(万元)

案例总结

通过合同中不同的约定方式,在不影响企业总的租金收入的情况下避免了免租期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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