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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调整内容 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 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 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 符合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 解读: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 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按1200元/月标准); 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按1800元/月标准); 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完税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按2000元/月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提取金额不作累加。 四、相关说明 1.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执行。 解读:本条明确了政策调整内容仅限本通知明确的提取政策,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规定执行。 2.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 解读:本条明确了单缴存职工家庭和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单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单身职工(未婚、离婚或丧偶),或在申请租房提取时点,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状态为正常;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申请租房提取时点,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状态为正常。 3.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或双缴存职工家庭。提取时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解读:本条明确了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除提供相应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多子女家庭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4.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 解读: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已办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即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租住本市商品住房补充提取业务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5.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2日。 解读:本条明确本次政策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因《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 号)失效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本通知失效期也是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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