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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2年12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年1月6日,住建部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 二、决策依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住建部等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及《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事业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重要举措 1.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政策解读:职工家庭是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职工家庭是单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50万元。 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50万元。 职工家庭是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80万元,但不做累加,依然是80万元。 2.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明确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和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3.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政策解读:针对在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正常缴存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向济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即无需提供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簿或《工作所在地承诺书》。缴存地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市为准。 4.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政策解读:符合本通知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80%;符合本通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70%。 5.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取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的限制。 政策解读: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在满足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下的前提下,可即刻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无需再等待12个月。 6.其他需说明事项 (1)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状态均为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双缴存职工家庭须满足在申贷时点,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状态均是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2)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一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及未成年子女。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多子女家庭和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至少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按我市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核定的贷款额度大于50万元的,除提供相应贷款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有离异婚史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3)自住住房套数核查范围为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政策解读:在核定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时,核查主体为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4)自住住房套数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核查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房屋套数核定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5)自住住房套数不包括当次交易自住住房。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当次交易住房不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 (6)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在确定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时核定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既包括本地公积金贷款,又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 (7)淮海经济区包括淮北、菏泽、济宁、临沂、连云港、商丘、宿迁、宿州、徐州、枣庄十市;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四市。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淮海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地市。 (8)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政策调整内容仅限本通知明确的贷款政策,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9)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本次政策调整的具体执行时间及有效期,并明确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3号)在2023年2月1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