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判断是否需要报送年度报告的关键时点是2023年1月1日。如果在这一天之前已经注销,则不需要报送年度报告。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无论何时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都需要报送年度报告。而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的市场主体,意味着在2022年没有开始经营,则不需要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系统网址是http://www.gsxt.gov.cn,在首页导航中可以选择省份进入。除线上年报外,对个体工商户来说,还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一般来说,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最多可能涉及14个大类,25个小类。个体工商户有7类内容需要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致有10类内容涉及报送。其中有些内容已经在系统里存在了,没变化的话可以直接用,不用重新填。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网上补报,不用跑腿也能修复信用。我国法律规定报送主体要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按时年报或者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惩戒外,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是我们俗称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