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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等功能升级啦!

时间:2023-08-10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增加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调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等功能,2023年8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等报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是符合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从符合条件日期起,享受优惠时间不可超过36个月,系统增加强制校验。

三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系统将其身份证号码与“脱贫人口查询”和“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比对,显示重合的,提醒享受相关税费扣减政策。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1)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等报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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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名单内纳税人前期已提交并存在有效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声明,则纳税人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时,系统弹出提示,纳税人进行选择。

如选择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会自2023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加计抵减余额(按照集成电路加计抵减的政策,计算其自2023年1月起至本期的可加计抵减额,并减去台账中已按照生产或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计算的加计抵减额),但前期已抵减的不再调整,纳税人根据此办法计算及填写本期可抵减额等栏次。

如选择仍按照生产或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办法的,计算规则及填报口径不变。

(2)符合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从符合条件日期起,享受优惠时间不可超过36个月,系统增加强制校验。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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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系统将其身份证号码与“脱贫人口查询”和“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比对,显示重合的,提醒享受相关税费扣减政策。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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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功能。名单内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类一般纳税人,直接享受15%加计抵减率。如纳税人提交生产(5%)或生活性服务业(10%)加计抵减声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 “继续提交”或“放弃提交”。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交声明,名单内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类一般纳税人,直接享受15%加计抵减率。如纳税人提交生产(5%)或生活性服务业(10%)加计抵减声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 “继续提交”或“放弃提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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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选择“继续提交”或“放弃提交”。

选择“继续提交”,纳税人需勾选“我已清楚知晓上述政策,选择停止享受集成电路政策,转为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政策”后,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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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纳税人填报附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时,系统增加如下规则:

1.对于填报“自产石脑油、燃料油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免征消费税(减免税代码02125205)”及“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02125204)”两项优惠项目的纳税人,系统校验纳税人填报的两项优惠项目的“减(免)税销售数量”之和≤主表中成品油的“本期销售数量”-当月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数量。

2.对于填报“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02125207)”优惠项目的纳税人,系统仅允许填写“减(免)项目名称”“减(免)税销售数量”栏次,不允许填写“减(免)税额”栏次。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登录后首页“我的待办”下进入申报界面,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报“自产石脑油、燃料油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免征消费税(减免税代码02125205)”及“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02125204)”两项优惠项目的纳税人,系统校验纳税人填报的两项优惠项目的“减(免)税销售数量”之和≤主表中成品油的“本期销售数量”-当月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数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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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中“(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 _%)”栏次,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自动带出“全年100%”,不可修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自动带出“全年100%”,不可修改等。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申报属期为2023年时,A107010表“(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默认值为100%,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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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表“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默认100%不可修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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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功能

优化内容:

增加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纳税人填写《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受理完成,生成《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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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通过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系统弹出承诺信息。如下图:

图片

点击“确认承诺”提交申请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如下图:

图片

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功能下载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及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图:

图片

六、增加留抵退税退税意愿采集功能

优化内容:

增加留抵退税退税意愿采集功能。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未准确填写留抵退税退税意愿的纳税人,符合对应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中“一般项目”本月数存在期末留抵税额的(即选择的对应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0行“一般项目”需大于零)、未申请过留抵退税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留抵退税退税意愿采集功能”采集提交。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前系统弹出留抵退税意愿采集确认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下图:

图片

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未准确填写留抵退税退税意愿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留抵退税退税意愿采集功能”采集功能进行填报。如下图:

图片

七、调整发票核定功能

优化内容:

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发票使用模块办理票种核定时,增加《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并设置为必读,对纳税人用票前发票使用风险进行辅导宣传。

功能操作:

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点击右侧“新办纳税人套餐”进入新办企业套餐功能,系统弹出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功能,对应首次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弹出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

告知书如下图:

图片

八、屏蔽增值税等减免政策代码

优化内容: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申报等模块屏蔽不适用于我省的150条减免政策代码。

功能操作:

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功能为例,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屏蔽0001081503|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08号等代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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