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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公司法》重大修改

时间:2023-09-08     

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几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实践中,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在公司任职但实际控制公司事务,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草案明确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草案还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前认缴设定

30年、50年该怎么办?


本次公司法修订,对于公司认缴资本制的认缴期限作出限定,规定最高认缴期限为5年,目的在于规制此前认缴资本制关于认缴期限未作规定,即股东可任意设定30年、50年甚至100年认缴期限,导致难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情况。
但对于此前已设定较长认缴期限,新法施行后该如何衔接,将可能成为一大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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