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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计人员咨询的10个税务问题时间:2023-09-25 请问一 股东分红的时间必须是每年分红吗?平时每月或者季度有利润,可以向股东先分红吗? 答复: 虽然公司法和税法上并没有对何时分红做出明确的时间规定,但是一般都是年度终了后进行利润分红。分红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当然也有的年度中间分红的。 由于分红的利润必须是税后的利润,而且必须先弥补完之前年度亏损并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这里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年度汇算,因此可供股东分红的利润也是按年计算的利润。 请问二 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1、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只有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为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专款专用,但是高企认定补贴大部分不会限制具体资金的用途。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40万元 请问三 我们公司的私车公用处理,都是采取的让员工拿着单据实报实销的方式,请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复: 存在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需要视同个人取得的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问四 取得一张金额是100万元的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方可抵扣的税额是多少?如何做账?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加计扣除1%的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如何计算加计扣除1%的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90万元(是倒挤出来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 贷:原材料91万元 领用时加计扣除公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环节可加计扣除1%,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填报申报表: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请问五 增值税征收率0.5%?请问什么企业增值税适用征收率0.5%? 答复: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0.5%。 参考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六 请问一下大学生兼职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有针对大学生兼职个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复: 1、对于给在校实习生发放的报酬,应该按照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2、雇佣大学生干活,支付大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取得发票。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请问七 老师:单位发放高温补贴合并工资里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是的,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允许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等4个部门发布2023年度企业职工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从事室外作业人员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共计发放6、7、8、9为4个月。 2:企业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共计发放为4个月。 注意: 发放高温补贴是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是一种补贴,也是一种劳动保障,发放高温补贴虽然改变不了室外的温度,但是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心里的温暖。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请问八 滴滴出行公司开具的客运服务发票,适用增值税3%还是9%? 答复: 滴滴出行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允许选择增值税简易征收,适用3%的征收率。 参考: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请问九 我公司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被相关部门罚款2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若是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被相关部门罚款20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若是属于经营性罚款,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请问十 员工出差期间个人发生的餐费,属于“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答复: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增值税进项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参考: 2011年4月8日,山东国税在网上访谈中回复网友关于出差餐费的问题是,答复如下:差旅费包括与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对于“出差途中的餐费”,如要列入差旅费扣除,需能提供在“出差途中”就餐的证明,反之,计入业务招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