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65372278


企业一站式代理服务

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资质代办

业务咨询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注册公司政策 >>默认分类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效率,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二、认定条件

1、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具体要求。《部分系列初级职称标准条件》(附件1)。

3、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四、相关要求

(一)《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1式3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人社部门、单位各1份;另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1张。

1、全日制学历、专业及考核认定依据学历、专业:要与学历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按照《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附件2)中所从事专业名称填报。

3、专业技术系列名称:按照《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填报(附件2),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

4、拟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根据本人认定的资格填写;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5、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提供《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需从济宁市继续教育平台打印。按照学时证明实际学时进行填报,如:2020年,90学时;2021年,102学时;单位审核人应对学时证明进行扫码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年度考核情况: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填报,如:2019年度,优秀;2020年度,合格。

7、主要工作业绩:从事考核认定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主要工作业绩。

8、企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供社保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将依据社保核实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济宁高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花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身份证后一位有X的为大写,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职称名称: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并提供电子版花名册。

要求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五、认定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地点

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市民中心二楼4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7-2363862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众号

手机站

13165372278
周一至周日(9:00-18:00)
官方邮箱:xinchuang0537@163.com

邮编:27200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30号百丰商务中心

业务咨询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