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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供热企业税收优惠,这些政策有延续时间:2023-10-10 我国北方即将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主要都有哪些政策?一起来学习↓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一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