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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方案不实施的筹划更成功时间:2024-06-24 7.12 方案不实施的筹划更成功 案例背景 A 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准备收购B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协商相关事宜。B公司为自然人直接持股,注册资本较低,没有进行过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进行股权转让,其股东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B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初步测算,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金额约为 3000 万元。 问题:如何通过税务筹划降低 B公司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案例分析 B公司最终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帮助B公司股东将个人所得税税负从8000万元降至2000万元,实现节税1000万元的效果。方案的细节不展开讲解。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案的实施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 A公司对方案本身没有异议,只是觉得方案的进度较慢。 一周后,A公司向B公司反馈,为了保证收购进度,愿意将交易价格在原先商定的基础上提高1000万元。对于这样的方案,B公司在权衡之后欣然接受。 本案的税务筹划方案虽然没有实施,但达到了比实施更好的效果。 案例总结 税务筹划除了实现节税的目的外,有时也可以作为一种实现商业目的的手段,尤其在复杂的商事交易中,节税需要的时间成本、流程成本等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上一篇7.13 操作得当可退税下一篇7.11 股权代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