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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数的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4-08-07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数的要求有哪些?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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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有何要求?

  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设立董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三人,最终设立多少董事,由公司自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

  新《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应至少设立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应至少设立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或者也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3、新《公司法》实施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哪些变化?

  现行《公司法》设置了专门章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比较重要的要求有三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新《公司法》放宽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要求。一是对股东类型不再限制,取消了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要求;二是取消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只保留了“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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