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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问答(一)

时间:2025-01-17     

济宁工商财税,济宁代理记账,济宁涉税服务代办

  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2025年度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什么时间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系统不予生成当年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将无法进行每月社保费申报和缴费,请务必在1月底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为避免系统拥挤,建议1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口径是什么?

  1、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构成按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现有政策执行。

  2、在职职工2025年度缴费工资应当以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进下进行申报,而非直接填写缴费基数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单位新招职工(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本人当年度缴费工资,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本年度后续月份工资调增、调减的,无需重新调整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用人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缴费工资雲同步申报并保持金额一致。

  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填报缴费工资时应该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还是缴费基数?

  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税务系统据实申报缴费工资,而非填报职工缴费基数。税务信息系统后台会根据填报的缴费工资计算生成缴费基数,并自动生成用人单位本期应申报费款。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职工,不得以自行计算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①该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存在税务登记。

  ②该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存在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和险种登记信息。

  ③职工个人在税务系统存在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和险种登记信息。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政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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